【個資危機】
市政府教育局和Google合作是好事,但即使Google並不會將相關個人資料另做商業使用,柯市府教育局在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的情況下,由校方主動「先用新生的學號及資料」,代替學生「申請Google帳號」,這顯然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。
進一步說,這是公部門對其所持有之個人資料(學生資訊)所為之「利用行為」,而且可能屬於「目的外利用」,依據個資法第16條及第41條,可能會有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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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楊姓國小資訊組長向本刊透露,目前學校的做法是,當國小新生一年級入學時,學校就會先用新生的學號及資料,自行申請Google帳號,並等到學生小學三年級開始上電腦課之後,才會告知學生這件事情,並於課堂上教他們用學校代為申請的帳號練習使用Gmail、Google Classroom、Google Map等網路工具。